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》(长理工研字﹝2016﹞22号)和《2019-2020学年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,现将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本次参评对象为2018和2019级研究生,以及2020年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同学应与原硕士同学参评(名额分配已经考虑),具体参见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》(长理工研字﹝2016﹞22号)文件的规定。
二、奖项设置
设有五个奖项:文体活动奖、社会工作奖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毕业研究生(本次不进行评比)。文体活动奖、社会工作奖、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个奖项同次评比不可兼得。具体参见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》(长理工研字﹝2016﹞22号)文件。
三、名额分配
表1:硕士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
学历 |
硕士(二、三年级) |
|||
奖项 |
文体活动 |
社会工作 |
优秀研究生干部 |
优秀研究生 |
总额 |
6 |
12 |
4 |
25 |
18级 |
0 |
6 |
2 |
11 |
19级 |
6 |
6 |
2 |
14 |
表2:博士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
学历 |
博士(二、三年级) |
|||
奖项 |
文体活动 |
社会工作 |
优秀研究生干部 |
优秀研究生 |
总额 |
0 |
3 |
1 |
6 |
四、基本申请条件
1.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处分记录;
2.所有学位课及选修课均通过;
3.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时注册;
4.诚实守信,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。
五、评定办法
- 学业成绩条件规则
学位课、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不能参评。
- 综合表现成绩计分规则
基础分(10)+政治理论学习分(20)+社会工作(20)+文体活动(20)+ 干部任职表现(30)。
六、评审流程
1.2020年9月18日,成立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;
2.2020年9月21日,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一份)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;
3.2020年9月30日,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、打分排序及投票;
4.2020年10月6日-10月9日,公示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拟推荐名单。
七、有关说明
1.按照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》(长理工研字﹝2016﹞22号)文件和《长春理工大学2019-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通知》文件的规定执行;
2.评分相同时由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;
3.本评定细则解释权归理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。
2020年9月18日
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